保交人〔2017〕152号
28365-365备用网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保山交通运输集团: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交人〔2017〕24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保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保山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路桥、港航、船舶、汽车生产、设计和科研等工作,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
3.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
1.本科毕业,履行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履行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履行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工程师
1.本科毕业,履行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2.大专毕业,履行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履职助理工程师5年可评为工程师。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
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履行技术员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3.中专毕业,履行技术员职务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五)申报技术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1年的,提交个人申请后可定为技术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1.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单位有关科室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或人社(职改)部门审验章。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和在港、澳、台及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申报交通工程高职须至少提交3篇,并注明其中一篇为代表作,代表作需一式二份,其他一式一份;申报交通工程中职提供2篇,初职提供1篇)。如为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及正文,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验章。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版本),复印件需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审验章。
(四)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推荐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签署明确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相应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在材料袋封面粘贴送评材料一览表并填写《2017年资格评审名册》,由推荐单位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加盖单位和人社(职改)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局职改办)。其中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请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可到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录入)。
四、申报时间
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8月7日,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至28365-365备用网址组织人事科;保山交通工程中、初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请于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文件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288号)精神,不用再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材料。
(三)履职年限的计算以足年足月为准。交通工程中初职履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8月;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履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9月。
(四)破格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84)号办理。
(五)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凡经组织查实属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原单位存档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报送材料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廷勇、何海碧,联系电话0875—2160745。
28365-365备用网址
2017年7月12日
抄送: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365-365备用网址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