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以形成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守规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既要有效监管,又不执法扰民的原则,适时加强对抽查结果数据的分析运用,并结合数据分析情况,适时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进行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释情况,对清单事项实施动态调整。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抽查细则》,健全完善检查标准。检查标准缺失的,要抓紧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空泛的,要抓紧细化落实,最大限度压缩检查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依法行政,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开展各类涉企检查;无法定职权的部门,未经合法授权(委托),不得擅自开展涉企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对《市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的调整意见,要按规定报市编办确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并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要尽快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开发随机抽查相关软件、细化随机抽查细则,进一步完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必备要件。2017年一季度前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按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编办备案。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