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28日,省地方海事局胡嘉鸿副局长一行4人莅保督查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及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先后深入辖区内的澜沧江及怒江流域,对部分码头、渡口及船舶进行安全督查和指导,重点对行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汛期安全监管及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航道管养情况、码头(渡口)及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怒江流域通航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调研,督察组听取了市、县(市、区)海事航务部门负责人关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航道码头(渡口)管养情况的简要汇报。
胡嘉鸿副局长对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一是要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安排部署工作,确保有备无患。二是要重视航道码头(渡口)管养工作,强化航道码头(渡口)的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加强航道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航道码头(渡口)养护工作上的效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航道码头(渡口)能正常运行。三是要重视海事航务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四是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怒江流域航运旅游开发建设工作,培育怒江流域航运旅游市场,做好项目储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市场引导,严格市场准入,做到规范化、集约化、公司化开发管理和经营,促进水路运输事业不断发展。(保山市地方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