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珠街码头“沧江一号”被评为2016年云南省水运行业“省级文明船舶”。获悉该消息之后,该船所有船员倍受鼓舞,纷纷表示,荣誉的取得只能代表过去的成绩,他们将始终坚持“常创常新”的思想,继续深入贯彻“文明船舶”所倡导的“服务第一”理念,努力发扬爱岗敬业、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近年来,昌宁县水运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社会、努力提升工作业绩等方面开展水上运输工作,克服枯燥无味的日常摆渡生活,积极投身于沿江百姓出行过江工作中。“省级文明船舶”荣誉称号是对该码头全体船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同时更是对码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要求。在新的进程中,码头全体船员表示要以服务群众为主线,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植根船员内心,服务群众、激发船员干事创业精神,为开创昌宁县水上运输各项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施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