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近期,昌宁县经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科技化局、公安局五部门联发的形式正式出台《昌宁县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
《昌宁县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三条,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以及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二是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具备的条件、禁止的行为和备案的程序;三是私人小客车合乘车辆和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四是合乘费用的构成;五是合乘出行服务驾驶员和合乘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是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七是违反《办法》的相关规定;八是确定实施时间。
《昌宁县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昌宁县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方面在全市率先迈出第一步,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昌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瞿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