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路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保山市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在境内依法注册、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所有水路旅客运输船舶,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营运船舶核定的载客人数(含司乘人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二是因地制宜确定投保标准。各县(市、区)交通海事航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路旅客运输经营等实际情况,自行确认辖区内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限额,同时提倡和鼓励旅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规范投保方式。船舶经营人自主选择具有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承保公司。
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将进一步提高海事航务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满足航运经营人化解风险的需求,提高经营人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助力航运事业健康发展。(保山市地方海事局段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