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108007 | ||
标 题 | 运输信息 | ||
发件IP | 117.136.71.*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 | ||
信件内容 | 我想问一下,2018年五吨以下的货车是不是要取消二级维护和道路运输证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来信所咨询的“2018年五吨以下的货车是不是要取消二级维护和道路运输证”的问题,我局至今没有收到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权威职能部门的任何文件和通知。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发[2016]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货运车辆(包含5吨以下)并没有取消二级维护,只是把实施二级维护的权力和责任下放由: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车主本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综合性检测机构三个实行责任主体,并自行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虽然是自行确定二级维护周期,但必须12个月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和评定,这是强制规定,以及三方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和法律责任。即: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级维护,并做好记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已进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含二3.5吨的货车)的检测评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后,我们会及时、准确地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道路运输更好的服务。电话咨询:216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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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1月16日 |